人格改变(personality change) 是指成人的行为模式和人际关系显著而持久地发性改变,至少持续二个月,可由于强烈或持久的应激因素所引起,也可继发于严重的精神或躯体疾病,而患者以往无人格障碍。“慢性疼痛性人格综合征”也归于此。
由于强烈或持久的应激因素所引起,也可继发于严重的精神或躯体疾病,而患者以往无人格障碍。
行为模式和人际关系显著而持久地发性改变,至少持续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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