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抽动秽语综合征 诊断
小儿抽动秽语综合征鉴别诊断_如何诊断小儿抽动秽语综合征
诊断
通常推荐多发性抽动症“必需诊断标准(essential diagnostic criteria)”包括:21岁以前发病,多发性不自主的运动性抽动,一种或多种发声性抽动,有一加重或减轻的病程,新的症状逐渐代替旧的症状,抽动缺乏其他医学解释和病程超过1年。发声性抽动对多发性抽动症的诊断是必需的,但需要强调的是,本病的诊断标准中秽语不是必需的,因为秽语只发生在少数多发性抽动症病例中。通常来讲,凡病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运动性抽动,加上一个或一个以上发声性抽动,病程超过1年者,即可诊断为多发性抽动症。其中对多发性抽动症的诊断有一年病程限定,这是人为规定的。
目前国内外多数学者倾向于采用美国《精神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DSM-Ⅳ)中有关多发性抽动症的诊断标准作为本病的诊断标准。其实,美国《精神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有关多发性抽动症的诊断标准与《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和《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修订本(CCMD-2-R)中所提到的诊断标准是类同的。目前我国学者多倾向于采用《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修订本或美国《精神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中的诊断标准作为多发性抽动症的诊断标准。
1.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研究用诊断标准 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发表了有关多发性抽动症的诊断标准为:
(1)多种运动性抽动和一种或多种发声性抽动,两者同时出现于某些时候,但不一定必须同时存在。
(2)抽动一天发作多次,几乎天天如此。病程超过1年以上,且在1年之中症状缓解不超过2个月以上。
(3)18岁以前起病。
2.《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修订本诊断标准 1995年《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修订本(CCMD-2-R)发表了有关多发性抽动症的诊断标准为:
(1)起病于21岁之前,大多数在2~15岁。
(2)主要表现为多种抽动动作和一种或多种不自主发声,两者出现于病程某些时候,但不一定同时存在。
(3)抽动症状一天反复出现多次,几乎天天如此,但在数周或数月内症状的强度有变化,并能受意志克制数分钟至数小时,病程至少持续1年,且在同一年之间症状缓解不超过2个月以上。
(4)不自主抽动或发声,不能用其他疾病来解释。
3.美国《精神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诊断标准 1994年美国《精神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DSM-Ⅳ)发表了有关多发性抽动症的诊断标准为:
(1)具有多种运动性抽动及一种或多种发声性抽动,有时不一定在同一时间出现。所指的抽动为突然的、快速的、反复性的、非节律性、刻板的动作或发声。
(2)抽动每天发作多次,通常为一阵阵发作,病情持续或间断发作已超过1年,其于抽动间歇期连续不超过3个月。
(3)上述症状引起明显的不安,显着地影响社交、就业和其他重要领域的活动。
(4)发病于18岁前。
(5)上述症状不是直接由某些药物(如兴奋剂)或内科疾病(如亨廷顿舞蹈病或病毒感染后脑炎)引起。
鉴别
1.小舞蹈症(chorea minor) 风湿性小舞蹈症通常也多发生于5~15岁,舞蹈样异常运动伴有肌张力降低等风湿热体征,有红细胞沉降率增快、抗链球菌溶血素O及黏蛋白测定结果增高。病程呈自限性,无发声抽动,抗风湿治疗有效。
2.肝豆状核变性,又称Wilson病(Wilsons disease) 是铜代谢障碍所引起,有肝损害、锥体外系体征及精神障碍。可见角膜Kayser-Fleisher色素环,血浆铜蓝蛋白降低等特征可资鉴别。
3.肌阵挛(myoclonia) 可发生于任何年龄,有多种病因,是癫痫的一种发作类型,每次发作持续时间短暂,常伴有意识障碍,脑电图高度节律异常。抗痉药物治疗可控制发作。
4.迟发性运动障碍(delayed discinesia) 主要见于应用抗精神病药期间或突然停药后所发生的不自主运动障碍。
5.急性运动性障碍(acute dyscinesia) 表现为突然不自主运动、震颤、张力障碍、扭转痉挛或舞蹈样动作。常为某些药物所引起,如左旋多巴、甲氧氯普胺(胃复安)、中枢兴奋剂以及抗精神病药物等。一般停药后症状可消失,鉴别不难。
6.癔症与儿童精神分裂症 癔病痉挛发作、儿童精神分裂症装相做鬼脸症状可类似TS,但具有精神病的特征,一般无发声抽动可加以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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